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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殖废水排放标准-不达标排放罚款

作者: 天源环保网络部  点击次数:  更新时间:2019/9/27 15:59:53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

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的,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,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,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  

  养殖业是我国农村发展的重要产业。近些年来,随着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、饲养数量的急剧增加,使得大量的畜禽养殖废水成为污染源,这些养殖场产生的污水如得不到及时处理,必将对环境造成极大危害,造成生态环境恶化、畜禽产品品质下降并危及人体健康,养殖废水治理技术的滞后将严重制约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。

  

  据《 2000 年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工作报告》显示,我国畜禽粪便产生量很大, 1999 年产生总量约为 19 亿吨,是工业固体废弃物的 2.4 倍,而且畜禽粪便COD 排放量已达 7118 万吨,远远超过工业废水与生活废水COD 排放量之和。

  

 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,我国先后发布了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596—2001 )、《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》(HJ/T81—2001 )、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》(NY/T1222 - 2006 )、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》(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9 号)等文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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